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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申报情况的公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嘉远建设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0-12-22 | 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办受理函〔2020〕33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平台→热门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辩或举报:

  申辩采用电子化申报,企业应直接通过我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提交,不需提交纸版材料。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的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传    真: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31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20年第十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6日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资质证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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